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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作业许可
事项编号 X4201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气象主管机构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气象主管机构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咨询电话 87185550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第33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市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申报条件 1、 施放单位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 2、 施放单位应当在施放前3日提出申请; 3、 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活动还需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4、 施放气球必须使用氦气等非易燃易爆气体; 5、 系留气球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升放高度超过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审批程序 X4201.jpg
申报资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
2、《宁波市施放气球申报表》;
3、施放地点、时间、高度;
4、施放气球保证书。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0
备注说明
表格下载 宁波市施放气球申报表 《宁波市施放气球资格证》申请表
范本下载
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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