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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变更)
事项编号 X3301-2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咨询电话 0574-87185513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审批程序 X3301.jpg
申报资料 1、变更企业名称:(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目录;(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变更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4)申请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营业执照》(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5)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情况声明;(6)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目录;(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变更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申请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4)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情况声明;(5)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资料;
3、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变更应提交:新选址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经营场地和仓库的平面布置图、《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应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或聘用)文件;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复印件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新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0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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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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