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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新开办)
事项编号 X3301-1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咨询电话 0574-87185513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审批程序 X3301.jpg
申报资料 1、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资料目录;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设置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经营场地、仓库等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及平面布置图;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驻店药师的身份证、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等(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准入岗位资格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企业章程》及确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9、分支机构须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连锁加盟店应提交加盟协议等情况材料;
11、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0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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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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