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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事项编号 X3110-2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地点 宁波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
咨询电话 87185529、87185530
责任处室 外资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常驻代表机构要求变更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时,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批准证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的三十条前以书面通知原批准机关,并于债务、税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毕后,向原发登记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缴销登记证。
审批程序 X3108.jpg
申报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2、原审批机关同一注销的文件;
3、完税证明;
4、登记证、代表证;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收费标准: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变更登记(含代表变更),收取一百元。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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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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