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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编号 X3101-2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地点 宁波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
咨询电话 87185525、87185526、87185527、87185528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 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登记注册事项,应根据具体的变更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审批程序 X3101.jpg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名称变更预先办理名称变更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8、住所变更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9、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10、注册资本、股东、股东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11、注册资本变更的还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3、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还应提交:公司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4、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还应提交: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5、股东变更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6、股东变更的还应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7、股东名称变更还应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月10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国家计委、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计价费〔1998〕1077号);《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户,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收取变更登记费50元。
备注说明
表格下载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09) 股东发起人名录(09)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09) 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表(09) 投资人股权出资承诺书(09)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09) 股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09)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09) 负责人信息(09)
范本下载
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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