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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编号 X3101-1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地点 宁波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
咨询电话 87185525、87185526、87185527、87185528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审批程序 X3101.jpg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着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其他相关文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月10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收费标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备注说明
表格下载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09)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09)
范本下载
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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