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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事项编号 X2409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环保局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7185509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申报条件 1、有危险废物产生; 2、有具有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同意接收的意见; 3、申报材料齐全。
审批程序 X2409.jpg
申报资料 1、浙江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
2、运输单位具有运输危险货物资格的证明材料;
3、接受单位具有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资格及同意接受的证明材料;
4、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方案。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0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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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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