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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事项编号 X1314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市规划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市规划局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行窗口
咨询电话 87187069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测绘管理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三十九条
申报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且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2、单位或个人进行商业、营利活动或者实施工程项目; 3、单位或个人实施民办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 4、国家机关和军事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实施公益事业项目或进行国防建设; 5、单位或个人进行摄影测量、地图编制或遥感调查活动; 6、单位或个人进行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化建设; 7、境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确需进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科技交流等。
审批程序 X1314.jpg
申报资料 1、使用非涉密测绘成果: 1)、申请表;2)、单位介绍信(函)或本人身份证(境外的公民护照);3)、其他地(市)需申请成果的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省外单位申请成果的需对应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2、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政府机关、军事部门用于宏观决策或国防建设): 1)、申请表;2)、单位介绍信;3)、书面报告(函); 4)、用于宏观决策、国防建设、公益事业项目或实施民办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的证明文件; 5)、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责任书和第三方单位有关资料(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开发的); 6)、信息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用于建设专业信息系统); 7)、与市规划局签定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协议”(政府机关使用大量基础测绘成果)。
3、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于测绘或工程建设领域): 1)、申请表;2)、单位介绍信;3)、书面报告(函);4)、摄影测量、地图编制或遥感调查活动的证明文件;5)、使用单位保密制度建设说明文件;6)、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责任书和第三方单位有关资料(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开发的);7)、其他地(市)申请成果的需所在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省外单位申请成果的需对应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4、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涉外部门): 1)、申请表;2)、单位介绍信(境外的公民护照);3)、书面报告(函);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外其他组织的设立证明文件;5)、涉外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科技交流等证明文件。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备注说明
表格下载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申请表
范本下载
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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