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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网下申报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转让
事项编号 X1201-4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受理地点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咨询电话 87185516 87185561
责任处室 审批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9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法》第40条
申报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司法、行政机关查封的,权属争议的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抵押尚未注销的; 4、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5、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
审批程序
申报资料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表;
3、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4、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
5、需要缴纳有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房管部门未开出预售许可证证明;
8、已投入建设资金和土地利用现状证明;
9、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执行董事等决策人同意;
10、合伙、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合伙、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11、分割转让的须提供宗地测绘成果表、宗地图;
12、其他它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地产转让收费(10-20万);地产转让收费(100-500万(含500万));地产转让收费(10万以下);地产转让收费(20-50万(含50万));地产转让收费(2000万以上);地产转让收费(50-100万(含100万));地产转让收费(500-2000万(含2000万));地产转让收费(最高不超过);
备注说明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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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主办: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   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187106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 电子邮箱:zxbgs@nbxzfw.gov.cn            浙ICP备0506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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